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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10-24 14:40:28 | 作者: 聚氨酯生产线
详细介绍
1.该企业晾干废气治理项目于2021年4月9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00004),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登记、弄虚作假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不存在建设项目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的违法行为;
2.现场检查时,该项目为新建喷漆产品晾干房,大多数都用在收集产品喷漆自然晾干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的有机废气接入现有的活性炭+UV光解处理设施,经过15m高排气筒外排;
2.该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升级改造项目于2021年3月16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00003),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中全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存在擅自降低环评登记、弄虚作假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该建设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禁止开发区域内;
3.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为节约能源,实现余热回收,同时满足低温干法脱硫脱硝和布袋除尘工艺改进的需要,公司正在将单段式煤气发生炉升级改造成双段式煤气发生炉,同时将脱硫脱硝除尘环保设备做升级改造,增装1台余热蒸汽锅炉。
1.该企业年产三万吨聚醚生产项目于2012年1月29日取得了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原六安市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六环评《2012》6号),2017年7月3日取得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原六安市环保局)对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六环验函《2017》43号)。
2.现场检查检查时,该企业正产生产,年产聚醚约2000吨左右,配套两级废气冷凝回收装置正产运行,废气排放口建设不规范,未开展废气排放口监测;冷凝水循环利用。
3.该企业于2020年11月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暂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4.该企业于2020年8月19日取得了排污许可证,雨水排口未按照自行监测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7.该企业于2021年6月签订了危险废物收集处置合同,委托有资质单位做收集处置。
1.该企业彩印包装项目于2005年4月18日取得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原六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监函《2005》17号),2011年1月4日完成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取得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原六安市环境保护局)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六环评《2011》3号)。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在运行,胶印车间废气收集装置收集效率不高,使用完的废胶桶未及时入库。
3.该企业建设有危险废物暂存库,签订有危险废物处置协议,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处置;危险废物标签记录不规范。
4.该企业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至今未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5.该企业于2020年11月9日完成了排污许可项目登记,企业于2021年4月开展了自行监测。
1.该企业彩涂铝板项目一期工程于2008年12月22日取得六安生态环境局(原六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监《2008》95号),2014年4月23日完成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取得验收意见的函(六环评《2014》26号);年产25万平方米铝单板项目于2012年3月19日取得六安生态环境局(原六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六环评《2012》19号),2014年4月18日完成该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取得验收意见的函(六开环办验收函《2014》3号)。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铝单板生产线条彩涂铝板生产线条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调漆房未安全封闭,废气收集设施收集效果差。企业前处理工段的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日处理废水约20吨。
3.该企业因规划需要,重新建设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台账与联单记录齐全,签订有危险废物转移合同。
4.该企业于2020年7月9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已按照环境管理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1.该企业关于12万吨玻璃器皿生产线日取得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原六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六环评《2010》67号),2014年10月20日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环评《2014》78号)。
2.现场检查时,该企业1条玻璃器皿生产线正常生产,日生产玻璃器皿100吨左右,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建设有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在线日,该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现场未能提供排污许可证副本,开展了自行监测,已填报2020年度执行报告。
4.该企业建设有危险废物暂存库,已签订危险废物处置协议,2021年暂未开展转移处置。
5.该企业玻璃制品喷涂生产项目于2021年3月30日取得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六开环评《2021》7号),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处于调试阶段,暂未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1.该企业热能动力中心项目于2015年5月8日取得六安市生态环境局(原六安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六环评《2015》53号),2017年9月30日完成该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六环验函《2017》88号);2020年11月18日取得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热力管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六开环评《2020》49号),项目暂未完成验收。
2.该企业建设有2台75t/h中温中亚煤粉锅炉,现场检查时1台锅炉正常生产(该企业锅炉一直处在1用1备状态),日消耗煤粉约100吨左右,日产生蒸汽约800吨,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安装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在线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根据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填报了2020年度执行报告,未填报2021年月、季度执行报告;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填报环境管理台账。
4.该企业于2019年1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已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并有记录和图片。
5.该企业建设有危险废物暂存库,签订有危险废物处置协议,2021年5月已对危废进行处置转移。
1、该公司于2012年12月29日取得年产6万吨聚氨酯、1000万米合成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六环评【2012】105号”,于2015年9月16日取得年产6万吨聚氨酯、1000万米合成革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函“六环验函【2015】10号”。建成两条干法生产线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填写执行报告,进行信息公开。
3、现场检查时,该公司2条干法生产线正常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拌料车间集气罩未连接到DMF回收设施。
1、该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取得年产1200万米超纤合成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六环评【2018】67”号,于2020年8月1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已提交2020年执行报告,未开展自行监测,现场未能提供环境管理台账。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一条干法线和一条湿法线正在运行,建设有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另有两条干法先正在安装。磨皮工序未生产。
3、现场检查时调料车间未配备废气收集设施,正在运行的两条线月份开始生产,目前未验收。该公司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和DMF精馏塔正在安装,未运行。
1、该公司于2020年11月份开始生产,主要生产工艺有钣金、发泡、亚弧焊、激光切割、喷塑等,基本的产品为环境试验箱,于2020年11月27号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号为00071。现场未能提供排污许可相应手续。
2、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喷塑车间未生产,配备有活性炭吸附装置。激光切割工序未安装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空压机废油未收集。现场未能提供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活性炭更换记录。
2、现场检查时干法生产线、聚氨酯生产线、精馏塔均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厂区内无明显异味。调阅精馏塔运行记录,本次精馏塔从2021年8月26日开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