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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赞同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并在中国境内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于2023年5月23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董事会议通知及材料。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项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提名马玉国先生、武常岐先生、廖增太先生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马玉国先生任召集人;
提名王化成先生、武常岐先生、廖增太先生为公司审计及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王化成先生任召集人;
提名李忠祥先生、王化成先生、廖增太先生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忠祥先生任召集人;
提名廖增太先生、寇光武先生、荣锋先生、武常岐先生、马玉国先生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廖增太先生任召集人。
提名寇光武先生、王清春先生、李忠祥先生为公司ESG委员会委员,寇光武先生任召集人。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公司总裁寇光武先生提名,聘任华卫琦先生担任公司常务副总裁、聘任陈毅峰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聘任李立民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董事长廖增太先生的提名,聘任李立民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肖明华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及治理(ESG)委员会细则〉的议案》,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于2023年5月23日以电子通讯的方式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材料。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召集人的议案》,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完成了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及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选举,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完成了第九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选举,形成新一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及监事会召集人,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董事会成员:廖增太、寇光武、华卫琦、荣锋、陈殿欣、王清春、郭兴田、武常岐(独立董事)、王化成(独立董事)、马玉国(独立董事)、李忠祥(独立董事)
廖增太,男,1963年4月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曾任烟台合成革总厂技术科设计员、MDI分厂设备动力科副科长、二期工程技术组组长、厂长助理、副厂长,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总经理,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廖增太先生2021年获“全国优秀员”荣誉称号;2013年获“山东省优秀企业家”称号;2007年12月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第二位,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2006年10月获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学技术进步特等奖第二位;2005年5月获全国劳动模范称号。
寇光武,男,1966年2月出生,硕士、正高级会计师;曾任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公司财务部成本科副科长、科长、财务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常务副总裁。
华卫琦,男,1972年3月出生,化工专业博士,MBA,并先后入选中组部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华卫琦2001年1月加入万华,历任化工过程研究所所长、发展规划部部长、技术研究部部长、中央研究院院长、公司首席技术官,现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兼万华中央研究院院长、国家聚氨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在万华工作期间,组建培育出了一支千余人的研发创新团队,先后主持和承担国家科技支撑、863、国际科学技术合作、省市重大科学技术专项等10余项,推动MDI技术多次更新换代,并开发成功了ADI、MDI废盐水回用等一批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累计申请国内外发明专利60余件,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和二等奖4项,以及中国青年科技奖、求是杰出青年科技成果转化奖、山东省优秀发明家(记一等功)、山东省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荣锋,男,1965年1月出生,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烟台市财政驻厂员管理处工业科科员,栖霞县臧家庄镇挂职副镇长,烟台市财政驻厂员管理处副科长,烟台市国资委统计评价科副科长、统计评价科科长、总会计师、副主任。
现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殿欣,女,1966年2月出生,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曾任烟台化工采购供应站职员、烟台市国有资产评定估计中心职员、烟台市国有资产评定估计中心副主任、烟台市国资局资产评定估计管理科副科长、烟台市国资委资产评估管理科副科长、烟台市国资委机关支部专职副书记、烟台市国资委产权管理科科长、烟台市国资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产权管理科科长、烟台市国资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
现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清春,男,1980年1月出生,党员,本科学历,资产评估师、会计师。历任莱阳市谭格庄镇人民政府、共青团莱阳市委、莱阳市直机关工委科员,烟台市国资委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产权管理科副科长、主任科员、科长。
现任烟台市国资委派驻市管企业外部董事总召集人、外部董事党支部书记;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蓝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和外部董事召集人;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烟台海上世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外部董事。
郭兴田,男,1961年5月出生,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烟台合成革总厂财务处成本科副科长、科长、财务部副部长,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部长,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现任万华禾香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司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武常岐,男,1955年出生,博士,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管理学院院长,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能电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武教授主要的研究领域为战略管理、国际商务和企业创新,教授曾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的策略”和“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和海外并购战略研究”,并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移动互联产业总体研究”。武教授还应邀为政府、企业和国际机构提供咨询和顾问服务,并担任“十二五”和“十三五”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规划总体组专家、“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规划编制指导专家组专家、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管理科学学会战略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
王化成,男,1963年1月生,博士,著名会计学者,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聘任的二级教授,首批聘任的杰出学者教授,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财政部首批会计名家。曾任华夏银行、长城证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系教授,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同方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教授曾先后获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宝钢优秀教师特等奖,北京市优秀教师,中国人民大学十大优秀员,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最佳EMBA教师等诸多奖项。王教授兼任全国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中国成本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理事兼会计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大学、首都经贸大学、浙江工商大学等多所高校兼职教授。
马玉国,男,1972年出生,博士,北京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课题组长。现任北京大学副教务长,北京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北京大学软物质科学与工程中心主任,北京大学分子工程苏南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附属中学党委副书记、校长;中国化学会高压化学专门委员会副主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马教授的研究领域是高分子化学和超分子化学,主要关注非共价作用调控和有机/聚合物材料的构筑,带领的研究小组已经在非共价作用调控有机化学反应、大分子结构自组装、有机/聚合物光电功能材料、烯烃的催化聚合等几个维度的研究上取得进展。至今已在国际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了相关论文100余篇。申请中国专利8项,已获授权6项,作为第一申请人6项。受邀撰写英文专著一章、中文三章。
李忠祥,男,1983年1月出生,硕士,曾任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控经理、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盛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业务董事,中泰华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现任上海杉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董事长,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忠祥先生拥有超过多年金融从业经验,曾任职于公募和私募基金,擅长宏观经济分析和经济周期研究。专注于生物医药和大智能领域的股权投资,对重组上市、兼并收购、定向增发等具备丰富经验。
丛浩,男,汉族,1970年9月生,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曾任烟台市统计局科员,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政工科长,烟台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烟台市财政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海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万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王剑波,男,1969年7月出生,党员,高级政工师,党校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烟台合成革总厂办公室秘书科科员,烟台万华合成革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科级秘书、秘书科科长、行政管理部经理、党办主任、总经理助理。
,男,出生于1980年6月,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3年7月至2019年2月期间,历任龙口经济开发区经贸局外资科科员,龙口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科员;烟台市国资委宣传与群众工作科、规划科科员、规划发展与企业分配科副主任科员,规划发展科副主任科员、副科长;东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莱动内燃机有限公司、烟台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监事(正科级),烟台市审计局正科级干部。2019年3月至2020年6月,担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部长;2019年5月至今担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0年6月至今,担任烟台国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陈毅峰,男,1967年7月出生,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0年江西理工大学毕业,获选矿工学士学位,1998中南工业大学毕业,获化学工艺硕士学位,2006年挪威管理学院毕业,获MBA学位。1998年加盟万华,历任万华合成革集团科研所研究员;烟台万华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光气化项目经理,生产部部长助理;宁波万华聚氨酯有限公司MDI装置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HSE部经理,生产总监、副总经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总监、高级总监等职。主要是做大型光气合成及光气化、煤气化、硝化、石化一体化等生产装置科研、设计和生产管理工作。曾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1次,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6次。
陈毅峰曾先后获得宁波市“优秀员”、“劳动模范”和“有突出贡献专家”以及“浙江省优秀职工”等荣誉称号,获得“烟台市优秀员”、“山东省十大优秀创新团队核心成员(一等功)”、“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劳动模范”、“全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责任关怀卓越领导者”等荣誉。
李立民,男,1975年5月出生,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业务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定估计师、土地估价师。曾任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经理;2006年6月加入万华化学,先后担任财务部财务管理经理、财务部总经理,国内业务部总经理,采购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聚醚事业部总经理。
现任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聚氨酯事业部总经理。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统一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的议案》,并经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赞同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DFI),并在中国境内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核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1]DFI19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注册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资产支持票据、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
公司依据自己资金计划安排和银行间市场情况,于2023年5月23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23年度第七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5月24日到账。发行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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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业绩投资者说明会 召开情况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司长荣海楼5月26日在国家税务总局5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以来,税务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的两批延续优化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及有关政策,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经营主体。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17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8人,实际参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资公司管理证券金融经济房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伟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伟成先生将与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的2名监事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航空公司行业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情况公告
今年1月8日防控政策调整以后,公司紧抓经济复苏的机遇全力恢复生产,目前国内业务恢复良好,国际业务还有待提升,未来白云机场将按照高水平发展的要求,在确保安全运营的基础上,努力建设世界一流机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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